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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漓江山水一樣,桂林的米香型白酒也聞名全國。但是一直以來,桂林白酒小作坊多、散、亂,相關部門對其采取“自由式”、“流放式”的監管,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。2014年底機構改革后,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接了食品生產監管職能,并創新性地采取“三分法”備案管理,實現了全市白酒小作坊生產狀況的大轉變。
接管食品生產監管職能之初,為摸清“家底”,該局采取“作坊報、協助查、上門訪”三招,即動員白酒小作坊自行上報生產管理信息;專門到質監、工商部門查調相關資料;走村入戶現場了解基本情況。經過近半年的努力,廓清了桂林市白酒小作坊“霧里看花”的模糊現狀,掌握了第一手信息資料。全市白酒小作坊生產狀況存在“5大現象”:數量大。全市12縣5城區共有白酒小作坊1028家;分布廣。各縣(區)均有白酒小作坊數十甚至上百家,大都散落在村屯路頭、圩場集市等;條件差。大多數小作坊環境衛生差,生活起居與生產場所渾然一體,生產人員沒有質量安全意識;工藝水平低。大部分憑傳統經驗生產,無生產標準可言,有的依葫蘆畫瓢,摸著石頭過河;銷售亂。原料來源無票證可索,銷售無記錄,大部分進入農村散戶、集貿市場、無證餐飲、工地廠礦。
白酒小作坊的監管沒有現成模式,沒有先例可鑒,更沒有統一標準。對此,監管部門本著“三征求”的原則,即各縣(區)局及市局按照30%的小作坊數量,下到所屬小作坊咨詢監管要求;以會議、座談的形式征求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社會群團人士對白酒小作坊的監管意見;以現場對比的手段征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專家的建議。
在此基礎上,監管部門制定了《桂林市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》和《白酒小作坊備案管理須知》,對生產加工與場所、設施與設備、加工過程控制等均作出詳細規定,這即符合廣西地方出臺的《小作坊備案辦法》的基本要求,又貼實際、能接受、易操作、可性行強。
桂林市食藥監部門通過采取“三分法”對全市白酒小作坊進行專項整治。即符合條件的現行備案1/3,經整改后達到條件的再備案1/3,現場核實不能整改的淘汰1/3。這樣一來,給白酒小作坊經營者以優勝劣汰的壓力傳遞,爭相創造條件備案,自覺接受監管。通過興安縣白酒小作坊備案試點,基本杜絕無備案白酒小作坊的存在。此外,通過實行食品生產、食品流通、食品餐飲“三環聯動”,采取下游倒逼上游的措施,禁止非備案白酒小作坊產品在流通環節銷售,在餐飲環節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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